如何興建與管理社會住宅?
Q1:都市地狹人稠哪裡有土地來興建社會住宅?

A:雖然台灣都市土地有限,但事實上政府(中央、地方、國營事業)仍掌握一定數量公有土地,因此只要調整公有土地不當標售政策,優先釋出合宜用地供社會住宅興建之用,另配合都市計畫變更、市地重劃、都市更新、聯合開發要求回饋社會住宅等作法,應可取得顯著成效。

以台北市為例,依據市政府委託研究指出,僅針對市有公有土地(資產)檢討,便評估可於未來八年新增 9000 戶公有出租住宅單元,讓北市社會住宅佔住宅存量比例由 0.6%提升至 1.53%。若可將台北市之國有、國營事業公有土地一併納入檢討評估,顯見可興建社會住宅數量可進一步提高。循此作法,新北市、高雄市、台中市等城市同樣也能找出土地來興建社會住宅。


Q2:政府財政是否能負擔「社會住宅」興建與經營?

A:台灣都市住宅最昂貴的成本在於土地,因此只要政府運用公有土地或配合其它規劃手段,事實上只要負擔社會住宅營建成本(每坪約 8-10 萬)即可,且由於是「只租不售」故土地是可永續運用,從國家財政長遠角度來看是比低度閒置或一次性出售消耗更為合理。

又推動興建社會住宅固然為政府的責任,並非意味要承攬下所有興建與管理維護工作,依據國外經驗,可採貸款及補貼來鼓勵第三團體、民間業者參與興建(如荷蘭、德國),以及積極支持非營利團體介入經營管理,透過這些作法,也能有效降低政府財政負擔,並使社會住宅提供更多元的福利照顧。


Q3:社會住宅是否容易形成貧民窟或被標籤化的弱勢住宅區?

A:早期興建之社會住宅的確出現過這樣的問題,以過去台北市興建 5 處提供低收入戶居住的「平價住宅」為例,由於當時規劃設計標準偏低,且集中大量貧戶居民居住,加上配套社會福利措施與住宅物業管理不足,致使環境日趨破敗,住戶也少能脫貧離開。

為避免此現象,各國早已在就社會住宅興建方式做調整,目前國際上公認比較合宜的作法是,讓社會住宅以適度分散、混居的模式,而不再是大規模集中設置,同時在建築外觀設計與空間品質力求提升,來融合周圍的住宅社區消除標籤化問題。因此,未來台灣興建社會住宅也應採行此作法,而不要再重蹈讓弱勢居住被標籤化的覆轍!


Q4:社會住宅會不會造成過度依賴的資源不公現象?

A:為了使社會住宅發揮最大功用,而不會造成過度依賴等資源不公現象,在入住制度設計上,絕對不是齊頭式、靜態式的福利資源分配,而會因應不同弱勢對象的居住需求、特性,設定不同的條件與管理方式(如租金、租期等),使其能分別滿足短中長期與臨時性等多樣弱勢居住真實需求。

舉例來說,對於如災民、失業勞工等階段性弱勢對象,對應的是臨時性或是短期的社會住宅服務;而對於如智能障礙、貧困獨居老人..等絕對弱勢對象,提供的就應是長期、甚至是配合其生命週期的社會住宅照顧。

 

轉帖自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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